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