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 立,娶蔡女 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 归,厉公 亦数如蔡 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 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