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