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