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