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