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