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