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