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 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 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 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 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 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