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