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 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 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 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