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