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