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