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 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 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 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 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 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 遂属奚齐於荀息。 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 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,秦 、晋辅之,子将何 如?”荀息曰 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 荀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言之玷,不 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 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曰 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 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