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 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