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 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