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