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