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 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 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 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 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 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 大奸乃盗为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