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 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