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