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