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