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