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 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 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 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 明言於上。 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 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 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 弃市。五年十 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 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 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 ,魏其复食, 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 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