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