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