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