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 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