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