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