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