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