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