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 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