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