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