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侈, 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 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