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