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