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