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