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