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