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