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