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