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